《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小餐饮承诺制)

发布时间:2017-11-20  信息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文字   

 

一、许可内容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小餐饮承诺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二十九条

3、《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许可条件

见《小餐饮经营条件自查清单

四、申办材料目录

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承诺制专用)

2.《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核对原件);

5.申请人承诺书

6.小餐饮经营条件自查清单

7.“申请人承诺制”责任自查清单

8.整个经营场所含具体尺寸的总平面图相片、经营场所含招牌外景相片、厨房内部设施设备全景相片各1张

 

    五、申办材料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合法;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申请资料一式一份,统一用A4纸(图纸例外)打印。

3.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出示原件供核对,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文字说明,或复印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修改日期。

办理程序

1.提交申请。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或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窗口提交新办(承诺制)应提交的资料,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审批。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行政许可有效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

九、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受理部门各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

各镇(街道)受理地点详见《佛山市餐饮服务许可受理权限、地点及电话表》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业务咨询机构

1.市局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业务受理窗口      电话:0757-83280832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科    电话:0757-82789978

2.各镇(街)咨询电话详见《佛山市食品经营许可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表》。

、投诉电话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监察室

电话:0757-82789969

投诉热线12345,12331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需收费

、相关资料下载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承诺制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