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出台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6-27  信息来源:佛山市食药监局  【文字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决策部署及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加快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佛山市于2018年3月出台了《佛山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是在2017年出台《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协调、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综合治理、社会共治”的原则,完善“条块”协同治理机制,细化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等单位职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盲区,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实施细则》共4章47条,涉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公益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40多个单位,主要明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食品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过程中参考了70多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其中,主要以国家及部委层面出台的文件依据为主,如《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商标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
  《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区两级政府及市直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组织,确保全市范围内普遍参与度,形成严密的网络和架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认真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化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及时组织本行业、本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救援演练,加强食品安全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实施细则》紧密结合佛山实际,将政府各部门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组织等单位的食品安全职责进行了细化划分;规定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和组织应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对象的单位饭堂、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负责,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通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事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指导,掌握涉及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业务的单位数量及名单;落实举办的各项活动的餐饮保障举办(主办或承办)方主体责任,选择符合重大活动餐饮保障资质的单位承接活动的餐饮服务工作;鼓励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实施细则》与佛山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紧密结合,内容揉和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各项标准、任务,并把佛山市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渗透其中,明确各单位的共治任务,形成目标清晰、责任明确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